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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打击危害野生动物犯罪的实践与挑战 Practice and challenges in Addressing Wildlife Crime in Tanzania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5/4/2 9: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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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承先 黄天宇  漆雨荷

  坦桑尼亚拥有极其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据统计,坦桑尼亚拥有超过1万种维管束植物,其中包括猴面包树、香肠树等独特物种,还有数百种哺乳动物,如非洲象、狮子、长颈鹿、斑马等标志性动物,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之一。然而,近年来,坦桑尼亚的动植物生存环境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人为因素是主要因素之一。
  
  一、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及其特征

  (一)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界定
  在坦桑尼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濒危物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界定了危害野生动植物类犯罪,主要包括非法捕猎、非法交易以及非法采集与破坏栖息地三大类。
  1.非法捕猎方面。针对特定物种,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进行猎捕、杀害的行为属于犯罪。包括大象、犀牛、长颈鹿、猎豹等在坦桑尼亚受保护的物种,未经许可,任何猎捕、杀害这些动物的行为都构成犯罪;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且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即使狩猎的对象不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若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并达到一定情节,如多次违规狩猎、狩猎数量较大等,也会被认定为犯罪。
  2.非法交易方面。交易受保护物种及其制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如象牙、犀牛角、珍稀动物皮毛、特定植物药材等,都属于犯罪行为。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跨国境的交易,只要涉及非法的野生动植物制品,都在打击范围内。明知是非法猎捕、杀害或采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而进行交易的,同样构成犯罪。这包括直接参与交易环节,以及为交易提供便利条件,如储存、运输、邮寄等行为。
  3.非法采集与破坏栖息地方面。野生植物的非法采集,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未经许可进行采集、买卖、收购、加工国家保护野生植物或破坏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属于危害野生动植物类犯罪。一些具有药用价值或观赏价值的野生植物,如某些兰花品种等,受到严格的保护,禁止非法采集和交易。故意破坏、侵占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导致其生存环境恶化,影响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繁衍,也可能构成犯罪。例如,在保护区内非法开垦土地、砍伐森林、排放污染物等行为,若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造成严重破坏,将受到法律制裁。

  (二)现状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由于盗猎等人为因素,坦桑尼亚的非洲象数量急剧下降。据相关研究和统计,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坦桑尼亚的大象数量减少了约60%以上,从原本的几十万头锐减至十几万头。由于犀牛角的非法贸易,坦桑尼亚的犀牛数量也遭受了重创。在20世纪初,坦桑尼亚曾有大量的犀牛分布,但到了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犀牛数量急剧减少,黑犀牛的数量更是减少了约90%以上,目前仅存少量个体。坦桑尼亚的一些特有植物,如某些兰花品种和药用植物等,由于非法采集和栖息地破坏,其种群规模不断缩小。

  (三)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特征
  1.非法贸易的重要源头和中转地之一。坦桑尼亚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多样,正因如此坦桑尼亚是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重要源头和中转地之一。象牙、犀牛角等被走私到亚洲和中东市场,一些珍稀鸟类和爬行动物通过复杂的地下网络流向欧美等地的非法宠物市场,各种药用野生动植物也在非法贸易中流转,形成了一条从源头捕猎到跨国走私的黑色产业链。
  2.主体多元化。在坦桑尼亚,危害野生动植物类犯罪主体包括当地因贫困而参与小规模的偷猎或非法采集居民、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外国走私者以及部分腐败的公职人员等。其中,腐败的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部分地方居民与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外国走私者合作或私自偷猎,部分地方居民作为运输环节,与中介或走私者合作,将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制品运输到城市或国际市场。
  3.与多种犯罪交织融合。危害野生动植物类犯罪与其他形式的有组织犯罪相互交织,尤其是毒品走私和武器交易。某些犯罪团伙可能同时参与多种非法活动,利用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作为资金来源。

  二、打击治理实践

  (一)立法支持
  坦桑尼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为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类犯罪提供了法律基础,规定了对非法捕猎和交易的严厉惩罚。2016年,为进一步打击动植物犯罪,修订了《经济和有组织犯罪控制法》,将野生动物案件纳入经济犯罪范畴,特别是对犀牛偷猎行为的处罚力度空前加大,最高可判处20至30年的监禁;此外,还制定、通过并实施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在桑给巴尔的法规,以应对桑给巴尔作为与亚洲市场相连的主要象牙走私中心的问题。法律中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大象、长颈鹿、猎豹等,通常会给予严厉的刑罚,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长刑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如大规模猎杀、使用残忍手段等,刑罚还会进一步加重。若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野生动物,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犀牛角、珍稀动物皮毛等,一般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多机构部门协作治理
  1.坦桑尼亚野生动物管理局(TAWA)。
  坦桑尼亚野生动物管理局设立于 2014 年 5 月 9 日,是一个自治机构,其成立是为了接管原由自然资源和旅游部野生动物司执行的野生动物管理职能。它负责国家公园和恩戈罗恩戈罗保护区以外的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行政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执行 2009 年第 5 号《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后续法规,确保坦桑尼亚国家公园管理局(TANAPA)和恩戈罗恩戈罗资源保护区管理局(NCAA)以外的野生动物资源得到妥善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局致力于加强执法,开展反偷猎巡逻,保护人类及其财产免受问题动物的侵害,在出入境点检查战利品,禁止偷猎和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野生动物管理局下设包含局长办公室及财务与行政部门的核心管理部门、包含保护专员办公室及野生动物研究与监测部门的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部门、包含可持续野生动物利用办公室和社区发展与合作部门的可持续利用与社区发展部门、包含执法行动部门及法务办公室的执法与法务部门四大部分。其中,保护专员办公室是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类犯罪的主体,其负责制定和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策略与计划,组织开展反偷猎巡逻、栖息地保护等工作,与执法机构合作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活动。
  2.坦桑尼亚国家公园管理局。
  1959 年,《坦噶尼喀国家公园条例》(Tanganyika National Parks Ordinance Cap 412)设立了坦桑尼亚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前身组织,塞伦盖蒂成为第一个国家公园。1961 年,首任总统朱利叶斯·尼雷尔在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研讨会上的讲话为坦桑尼亚独立后的野生动物保护奠定了基础,其讲话节选被称为《阿鲁沙宣言》,推动了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发展。2002 年修订的《国家公园法》(Chapter 282)和 2009 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 No. 5)等法律进一步规范和指导 TANAPA 的运作,截至 2019 年 9 月,TANAPA 管理的国家公园已增加到 21 个。
  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政府主导、分区管理、多方合作。作为半官方机构,接受自然资源和旅游部的领导和监督,由政府任命管理人员。根据不同国家公园的特点和需求,设立各个国家公园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与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国际保护组织等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保护项目和教育活动等,共同推动国家公园的保护和发展。
  主要负责保护国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公园设施,确保游客、公园居民、野生动物的安全,防止偷猎、非法采伐等破坏行为。
  3.恩戈罗恩戈罗资源保护区管理局。
  1959 年,《恩戈罗恩戈罗保护区条例》颁布,恩戈罗恩戈罗保护区被指定并宣布为多用途土地区域,恩戈罗恩戈罗资源保护区管理局也于同年成立。该局包含自然资源保护与执法管理部门、旅游部门、工程与运输部门、财务与规划部门、社区发展部门、人事与行政部门、生态监测部门七大部门。其中,自然资源保护与执法管理部门是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类犯罪的主要力量,通过组织和开展反偷猎巡逻,加强对保护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猎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的安全;设置野生动物保护防线,防止非法捕猎者进入保护区,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防护围栏等;与相关部门合作,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切断偷猎的利益链条。
  4.反盗猎小组。
  一是为应对2000 年至 2014 年期间,坦桑尼亚大象数量锐减,大量非法象牙贸易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危机,2012 年成立国家及跨国重罪调查组(NTSCIU)下属的精英反盗猎小组,采用情报主导和卧底的方式开展工作。小组成员会伪装成商人等身份深入村庄,与疑似盗猎者交朋友,获取盗猎网络的信息。收集到足够证据后,开展抓捕行动。在打击盗猎和非法象牙贸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从 2014 年开始取得实质性成效,有效遏制了坦桑尼亚盗猎现象的蔓延。
  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反盗猎力度,2018年成立了该特殊准军事反盗猎小组,主要在坦桑尼亚全国范围内开展反盗猎巡逻,重点打击盗猎及野生动物器官和制品的非法贩运,有效打击了盗猎和非法贩运行为,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增加了坦桑尼亚国家公园内的野生动物数量,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5.其他官方组织。
  坦桑尼亚警察负责执法和保护工作,坦桑尼亚海关部门也在各个边境口岸和港口设立关卡,对进出境的货物、行李等进行严格检查,防止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走私。政府部门配备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和巡逻车辆,以增强打击能力。执法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学习如何识别和处理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6.坦桑尼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1988 年,坦桑尼亚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它是一个独立的、会员制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通过积极开展公众教育活动,提升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该组织还与政府合作,推动可持续的生态旅游和环保产品的使用,以减少对野生动物制品的需求。

  (三)开展国际执法合作
  1.加强交流协助。
  坦桑尼亚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机制,并与邻国和国际执法机构共享情报,协同打击跨国野生动物犯罪网络,开展联合行动。例如, 2016年5月24日至26日,在坦桑尼亚巴加莫约,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中心与非洲野生动物基金会(AWF)和TRAFFIC组织合作,为2名调查人员、5名检察官和17名治安法官举办了为期3天的关于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法律机制的研讨会。
  此外,坦桑尼亚还与东非国家合作,共享情报和最佳实践,以打击跨国野生动物犯罪。一是建立联合情报中心。坦桑尼亚与肯尼亚、乌干达等东非国家合作建立了联合情报中心。这些中心汇集了来自各国边境巡逻队、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海关和执法部门的情报信息。例如,当坦桑尼亚的边境巡逻队发现疑似非法野生动物制品运输车辆的线索时,会迅速将车辆特征、行驶方向等信息共享给其他国家的相关部门。二是开展执法经验交流。各国积极分享在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执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例如,坦桑尼亚在训练专业护林员方面有一定的经验,他们的护林员队伍经过严格的野外技能、执法程序和动物保护知识培训,能够有效地巡逻保护区并阻止偷猎行为。坦桑尼亚会将这种培训模式和经验分享给其他国家,帮助提升整个东非地区护林员的素质。三是技术应用交流推广。在监测野生动物和打击犯罪方面共享先进技术。比如,使用无人机进行大面积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巡逻和监测,能够及时发现偷猎者的踪迹。坦桑尼亚在无人机应用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它会将无人机的操作经验、巡逻路线规划以及如何通过无人机图像分析来识别潜在犯罪活动等知识传授给其他东非国家。四是实行社区参与模式。各国还交流社区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有效模式。在一些地区,通过让当地社区参与生态旅游项目,使社区居民从野生动物保护中受益,从而提高他们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这种社区参与模式在不同国家可能会因文化、经济等因素而有所差异,通过交流可以互相借鉴,更好地让社区参与到打击跨国野生动物犯罪的行动中来。
  2.开展联合行动。
  坦桑尼亚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展联合行动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类犯罪。
  塞伦盖蒂-马赛马拉生态系统联合执法行动。坦桑尼亚和肯尼亚两国建立了联合巡逻队,成员包括两国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警察和护林员。这些巡逻队配备了先进的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和监测工具,如GPS定位系统、无线电对讲机和无人机。他们沿着边境地区和野生动物迁徙路线进行定期巡逻,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在一次联合行动中,巡逻队通过情报共享得知一个偷猎团伙计划在角马迁徙期间猎杀大量角马以获取肉和皮。联合巡逻队迅速出击,根据线索在边境附近的一个隐蔽山谷中截获了偷猎者。此次行动共逮捕了10名偷猎者,缴获了多支猎枪和大量角马肉及皮毛,有效遏制了这一区域的偷猎行为。
  “东非象牙走私打击联盟”行动。坦桑尼亚、肯尼亚和乌干达三国联合成立了“东非象牙走私打击联盟”。海关部门在三国的主要港口和边境口岸加强了合作,建立了统一的货物检查标准和信息共享机制。同时,三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和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调查和情报收集工作。在一次联合行动中,三国海关根据共享的情报线索,在肯尼亚蒙巴萨港截获了一批伪装成木材的象牙。这批象牙重达2吨,价值数百万美元。经过深入调查,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捣毁了一个涉及三国多个地区的象牙走私网络,逮捕了20多名犯罪嫌疑人。
  3.签订国际公约。
  坦桑尼亚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签署国,参与全球打击野生动物犯罪的行动严格规范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对涉及象牙等濒危物种的走私贸易进行了严格管控,从源头上遏制了野生动物制品的非法交易。

  三、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一)资金与技术瓶颈
  资金短缺与技术落后犹如两道“枷锁”,严重制约着坦桑尼亚的动植物保护工作。坦桑尼亚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政府财政有限,难以独自承担高昂的保护成本。尽管国际社会提供了部分援助,但资金缺口依然巨大,许多保护区的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巡逻车辆不足、通信设备老化,影响了日常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技术层面,相较于发达国家,坦桑尼亚在动植物保护技术应用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先进的监测技术,如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DNA分析等,虽已在部分地区试点,但尚未广泛普及。传统的人工巡逻监测方式效率较低,难以及时、全面地掌握动植物种群动态与栖息地变化,导致保护决策缺乏精准数据支撑。

  (二)证据收集困难
  危害野生动植物类犯罪通常发生在偏远的保护区或边境地区,这些地方交通不便、地形复杂,使得执法人员难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获取证据。例如,塞卢斯禁猎区地处边远地区,除非搭乘飞机,否则难以到达,巡逻队很难及时发现偷猎和走私行为并收集证据。在一些案件中,由于执法程序不规范或对证据保管不善,导致关键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受到质疑。有些案件中,因证据链断裂,包括口供获取不规范、物证保管不善等问题,最终导致罪犯的定罪被推翻。

  (三)法律适用和量刑标准的不确定性
  尽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在具体案件中,对于一些法律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可能存在争议,导致量刑标准不一致。例如,在某起案件中,有证据显示该案件涉嫌与越南等国的走私网络合作,涉嫌组织大规模捕杀大象以获取象牙,并在坦桑尼亚的塞卢斯禁猎区等地进行非法活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到了其与走私网络的交易记录、通信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检察官和法官对于量刑标准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处罚过轻,最终仅被处以50万坦桑尼亚先令(约合215美元)的罚款,与嫌犯所涉嫌的大规模走私活动相比,罚款金额微不足道。

  四、未来展望

  坦桑尼亚为应对危害野生动植物类犯罪特制定了《2023 — 2033 年国家反偷猎战略》,其中提出了加强执法能力、增强国际合作、促进宣传倡导与公众意识提升、加大科技赋能力度、鼓励社区参与等方面的措施。

  (一)加强执法能力
  强化反偷猎及野生动物执法部门的专业能力,为其提供充足的专业培训、先进的装备及必要资源。增加在野生动物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巡逻频次和范围,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安装智能监测设备、使用无人机巡逻等,提高对偷猎行为的发现和预警能力。建立专门的野生动物犯罪调查小组,加强对偷猎案件的调查和起诉能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对偷猎者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强化边境管控,在边境地区设置更多的检查点和监控设施,加强对出入境人员、车辆和货物的检查,防止非法野生动物产品的进出口。

  (二)增强国际合作
  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建立广泛的伙伴关系,共同开展反偷猎行动和项目,分享经验、技术和信息。积极参与国际反偷猎倡议和行动,如国际刑警组织的野生动物犯罪打击行动等。争取国际资金、技术和物资援助,用于支持坦桑尼亚的反偷猎工作,引进先进的反偷猎技术和设备,提升反偷猎能力。
  与主要的野生动物产品消费国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和实施减少野生动物产品消费需求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消费国加强市场监管。在消费国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公益广告、文化交流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危害,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支持开发和推广野生动物产品的替代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推动消费国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可持续产业,如生态旅游、野生动物保护教育等。

  (三)促进宣传倡导与公众意识提升
  开展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大规模的反偷猎宣传活动,制作和播放反偷猎公益广告、纪录片、影视作品等,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度。建立公众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反偷猎行动,举报偷猎行为和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的公众给予奖励。将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培养下一代的环保意识,组织社区居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

  (四)加大科技赋能力度
  资助与偷猎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项目,了解偷猎行为的模式、趋势和驱动因素,评估反偷猎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更有效的战略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如卫星追踪、无人机监测、大数据分析、遗传分析等,提高反偷猎的效率和精准度,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监测和保护。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联合研究和项目,共享科研成果和经验,提升科研水平。

  (五)鼓励社区参与
  建立社区参与反偷猎的机制和平台,让当地社区从野生动物保护中获得经济利益和社会福利,如发展生态旅游、提供就业机会、开展社区发展项目等。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和合作,尊重当地社区的文化和传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制订和实施反偷猎计划,解决社区在野生动物保护中面临的问题。为社区居民提供反偷猎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反偷猎意识和能力,培养社区护林员和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参与日常的巡逻和保护工作。■
  
  【作者简介】张承先,男,江西余干人,南昌铁路公安局教育训练中心副主任,美国佐治亚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中心特约研究员,2016年被评为“最受欢迎的中央国家机关法治人物”,研究方向:刑法、行政法、公安管理、公安教育。
  黄天宇,男,江西鹰潭人,南昌铁路公安局鹰潭公安处法制支队三级警长,研究方向:行政法、公安管理。
  漆雨荷,女,江西南昌人,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责任编辑: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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