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童昊 张耀允
美国新警实训制度简称为“FTP”或称“FTOP”,其全称为“Field Training (Officer)Program”,中文可译为“现场实训项目”,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加州圣何塞警察局(San Jose Police Department)。美国“FTP”新警实训制度作为现代新警实训制度的起源之一,自20世纪70年代建立发展至今,已经发展出了较为成熟的制度设计与实施细则,并受到了各国警察部门的广泛借鉴。
一、美国新警实训制度的演变进程
(一)制度起源
在20世纪70年代前,美国各地的警察部门并没有制度化的新警实训。据1967年美国执法与司法管理总统委员会调研显示,全美各警察部门中绝大多数新入职警员在经历两周的新警培训后便会被分配到单位中,由高级警官带领进行日常工作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就开始单独从事警务工作。然而,1969年与1971年发生的两起由新入职警员造成的执法事故,促使加州圣何塞警察局开始思考新警培训存在的问题。在局长罗伯特·墨菲的支持下,该警察局的罗伯特·L.艾伦中尉与迈克尔·罗伯茨博士共同开始谋划建立培训、评估新警的相关制度,其成果便是1972年推出的“FTP”现场实训项目。
(二)发展阶段
在圣何塞警察局“FTP”项目开始运作的第一年,该警察局的42名实训教官坚持每天为正在接受实训的125名新警撰写观察报告,合计3500份。1973年,圣何塞警察局中拥有心理学硕士学位的道格·兹韦姆克警官从上年度撰写的3500份每日观察报告中提取了10000个行为描述,并将其简述为31个圣何塞警察局所认定的一名合格警察所必须具备的行为特征,以此作为新警每日和每周观察报告的参考依据。同年,圣何塞警察局的现场实训项目作为全美第一个正式和标准化的新警实训制度获得了国际警察局长协会的认可。
(三)推广阶段
1974年,圣何塞警局的现场实训项目在加州立法机构的推动下作为“圣何塞模式”被推广到全加州的警察部门。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哈里斯诉坎顿市一案中作出裁决,地方政府可能因未向警察提供充足的培训而承担民事责任。依据这一裁决,地方政府及其警察部门必须为新警提供正规化的实训,若新警因未受到充分的训练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伤亡或执法事故,其所在警察部门和地方政府可能会面临重大的经济赔偿责任。在这一裁决公布后,全美各警察部门立即开始改革实施新警现场实训项目。据1993年的调查显示,全美的绝大多数警察部门都已正式实施了“FTP”现场实训项目,并在推广改进中演化出了“休斯敦模式”“特拉维斯县模式”等。
二、美国“FTP”新警实训制度体系
美国“FTP”现场实训项目经过数十年的应用及交流发展,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备且运作良好的制度体系。
(一)指导机构及运行架构
美国各州一般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并协同多部门共同参与来制定本州“FTP”项目的制度、标准并进行指导。以加州为例,该州的“FTP”训练制度与标准由加州治安官标准和训练委员会(Commission on Peace Officer Standards and Training,简称“POST”委员会)制定。该机构由加州立法机关成立,州长根据参议院的建议来任命15名委员,任期三年,议会议长和参议院临时议院也各自任命一名专员,这些委员涵盖加州总检察长、地区检察官与各警局管理人员。该委员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以制定相关标准、法规并为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委员会中各部门的共同参与使得其训练制度及标准能充分适应该州法律的执行需要,并促进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同。在具体实施层面,则由加州各地警察局牵头、警局内部训练部门统筹、实战部门执行,设置协调管理员(一般由分局、单位主管业务领导担任)来指导实训教官开展工作。
(二)新警现场实训模式
在具体运行模式上,以加州为例,该州实行由本州“POST”委员会制定的模式标准:实训新警在结束警校训练进入实训单位后,需要经历四个阶段,至少10周,一般为12至16周的实训。
第一阶段为教学阶段,一般为实训的前五周。在此阶段,主要由实训教官带领新警开展日常警务工作,实训教官负责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对新警开展教学、示范,新警将被教授基本工作知识,例如部门规章制度、警察安全防护、警察道德、武力使用、社区警务及无线电通信等。在此阶段,新警所承担的实际工作量需低于15%,同时实训教官无需对新警的表现进行打分。
第二阶段为教学/发展阶段,一般持续七周。从第六周开始,新警在熟悉自身角色后,将会被更换实训教官,并开始尝试处理普通警情。在此阶段,实训教官会更加关注新警的表现,适度安排工作量以确保其处在恰当的训练环境和状态之中。此阶段,新警将会着重被锻炼领导力、学习加州法律、练习搜查和扣押、撰写书面报告、控制人员等能力,同时熟悉巡逻程序。如果新警在这一阶段评估合格,将会进入到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为发展及建立信心阶段。在这一阶段,新警会接受第三位实训教官的指导,开始处理所学的工作业务,并需承担半数以上的日常工作量,且尝试在巡逻时独立作出决定。新警在第三阶段会学习更高级的警务技能:例如高级巡逻程序、犯罪调查、证据搜集、战术沟通及交通执法等。在此阶段,新警应完成培训指南要求的所有科目,证明自身在实际的执法环境中能够在没有实训教官的干预或补救下顺利完成日常警务工作,而实训教官也会全方位检验新警的前阶段学习成果,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第四阶段的实训工作。
第四阶段为观察及评估阶段,一般为期一周。本阶段以“自主决定”及“影子教官”(执勤时由实训教官着便服在一旁进行观察评估,一般不进行指导)模式为主,意在评估受训新警是否达到警局培训标准,并具备独立开展警务工作的能力。在这一阶段,新警将获得极高的工作自由度,只有在现场情况恶化、违反法律政策、未能针对现场情况采取行动或反应过度时,实训教官才会进行干涉。在此期间,实训教官将完成每日观察报告,并判断该新警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可以通过现场实训项目。
新警在顺利通过上述四阶段后,将会被赋予单独或与搭档共同巡逻执勤的权力,主管领导将会每一至三个月定期开展工作评估,直到新警通过试用期。
(三)实训考评方式及标准
在“FTP”新警实训制度中,设计有用以评价新警行为的标准化评估指南。实训单位与实训教官主要依据该指南中的31种行为指标对新警进行考查并填写每日观察报告,包括人际关系、工作态度、道德观、领导力、外表衣着、行为举止和装备佩戴、群众工作能力、驾驶能力、案件调查能力、询问讯问能力、文书撰写能力、武力使用能力、抗压能力、警务电子设备使用能力等与警员一线执法息息相关的警务实战能力。同时,该指南亦考验新警对部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的掌握及运用能力,并为实训单位提供评判新警表现水平的判定依据及评价标准,以确保实训教官对新警的评分依据全面清晰、标准统一与结果的可量化,最大限度地减少考评的随意性。
在具体的量化指标上,以新警在高压警情下的抗压应变能力考核为例,标准化评估指南中的评价标准如下:若新警变得情绪化、恐慌、懦弱乃至无法行动,抑或是反应不足或过度,采取了不安全或无效的行动,会被评为1分或需要改进;若新警在大多数情况下能保持冷静和自我控制,可以采取适当的行动,或是能控制现场避免进一步恶化,则会被评为4分或合格;若新警在极端情况下也能保持冷静和自制力,可以快速恢复对局势的控制,采用最佳的行动方针,从而安全、高效地进行现场处置,就会被评为7分或优异。通过标准中对上述三个等级的详细叙述,该指南能够帮助实训教官快速定性新警的情绪和行为控制能力,并给予对应的评分或评级。
三、美国新警实训制度的特点分析
在美国,虽不存在联邦警察机构对各地警察部门的实训制度进行统一规定,但在各警察部门数十年的发展与互相交流中,总体上形成了四个最为重要的共识与经验做法,构成了美国新警实训制度的共同特点。
(一)构建分类分级的实训考评标准
在“FTP”新警实训项目中,委员会通过制定标准化评估指南来统一考评项目及打分规则,并使用数字评分制(1分最低,7分最高)或“NICS”量表(NI:Need Improvement需要改进,C:Competent合格,S:Superior优秀)分级制度进行统一评价。该指南明确了实训必修考核模块及能力标准,旨在建立公平统一的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学员的成长轨迹。在考核范围上,标准评估指南从一名优秀警务人员应有的工作态度、综合表现、人际关系、警务技能和理论知识五大方面共31点出发进行考核,内容翔实、覆盖面广,确保了对新警综合素质与警察工作适应性的全方位培养与考核。
在具体评分标准上,标准化评估指南通过制定基于实战需求的评分规则来判别新警的相应能力是否达标。例如,在安全意识模块,吸纳一线警察总结提炼出的安全经验,将诸如武器或制服性警械暴露给嫌疑人、使用武器的强手没有处于空闲状态以备随时反应等危险举动列入考核规则中,新警一旦出现相应举动,则会被评为1分或“NI”等级;如新警能按照相关的安全技巧严格落实,则会获得4分或“C”等级;如新警在工作期间能始终安全执勤,能预见危险并戒备,同时能有效地保护和支援自己的搭档,则新警会被评为7分或“S”等级。标准化、可量化的评估指南,为实训教官提供了细致明确的评级和评估标准,并让各阶段实训教官和领导能直观有效地了解、评估新警,从而在下一步教学培训工作中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
通过建立标准化的实训考评标准,“FTP”新警实训项目得以在专业水准、能力水平和公信力三大维度得到全美警察部门的认可。
(二)注重实训教官队伍建设
在美国,实训教官(Field Training Officer)被称为“警队里的老师”,正如美国司法部2003年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实训教官对实现一个部门培训方案的成功至关重要,因为实训教官是第一个负责指导新警适应工作环境的权威人士,有效的培训和社会化对于将新招募的警察塑造成自给自足的警官至关重要。”2016年一项针对达拉斯警察局实训教官和新警的研究发现,新警步入工作岗位后受到的不当行为指控与新警在实训时接触的教官有明显关系。因此,美国警察认为实训教官必须做到“四要”,即要做新警的老师、新警的榜样、新警的评估者和好的领导者,并为此制定了完善的实训教官培训认证制度。
在“FTP”新警实训项目中,实训教官多为部门中工作经验丰富、有声望的资深警察,以自愿报名形式加入并需参与竞争性的测试以考验自身的能力、才干和领导力是否适配。从测试中脱颖而出的警察,将会参加治安人员标准和培训认证训练课程,以学习实训教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教学技能、交流技巧及评估方法等,并在成功完成“POST”委员会认证的实训教官课程后才可成为警局的实训教官,且每三年还需完成为期24小时的教官更新培训。若实训教官在带教两名新警间的时间间隔达到三年以上,也必须重新通过更新培训,方可培训新警。此外,美国许多知名大学及警务培训机构都会为实训教官提供训练课程,举办的各类警务论坛及年会也会交流各地的实训项目运作经验,以确保实训教官培训课程的科学性。
“FTP”项目通过竞争性考试优选警队内有能力、有意愿的警察并加以统一化的认证、培训,培养出了高素质的实训教官团队,为新警实训项目的有效落实提供了充分的人力资源准备。
(三)贯彻全流程评估机制
在“FTP”新警实训制度中,对新警的实训效果评价寓于实训的全流程中,以各类定期评估报告及平时测试为主,将每个新警在实训中的培训进展与表现都通过书面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评估记录下来。其中,定期评估报告一般由实训教官、主管领导定期撰写,包括有“每日观察报告”“每日培训笔记”“领导每周报告”“阶段完成报告”等,以评价展示新警在各个阶段的表现。以“每日观察报告”为例,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实训教官将会通过填写统一制发的每日观察报告对当天所带新警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其中需对应31项评估大类进行打分,同时通过叙述性评价将新警每日的优异表现与不足之事记述下来,便于具体评估。此外,主管领导会在每周撰写一份主管每周报告来记录说明新警每周的训练进展与表现。
通过对新警的表现进行全流程评估,实训单位及教官可及时、动态地把握新警实训时的学习状态、进展和遇到的困难,从而因人施策,提高新警实训的效能。此外,若一名新警在实训期间没能达到设立的标准与警局的要求,也未能通过补救性训练,那该名新警即使顺利从警校毕业,也会被警局解雇。这种全流程的评估与严格的退出机制,有效倒逼新警认真参与实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确保了入职新警的质量。■
【作者简介】王童昊,广东警官学院警务指挥战术学院教师;张耀允,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民警。
(责任编辑:冯苗苗)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