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宏斌 杜芳
当前我国警务工作存在警务效能不高、警力不足、民警工作倦怠、警务改革精细化不高等问题,江苏创意警务的探索与实践,为我国警务改革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一、当前警务改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社会财富增多,社会流动性日益增强,单位人成为社会人,构建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社会治安控管机制失灵,警务改革随之开始出现,并日趋多样化。从警务改革的整体社会成效看,一方面有效遏制了犯罪率的快速增长,增强了警务工作对社会治安的控制力,提升了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能力,维护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另一方面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在警务工作中增加了人性化的工作内涵,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但是,纵观当前警务工作,也不难看到当前警务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警务效能不高,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还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违法犯罪率依然较高,社会治安状况不容乐观。根据中国年鉴的统计数据分析,2000年至2010年,全年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和治安案件受理数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从间接角度看,一方面说明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另一方面也间接反映了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治理过程中,解决产生犯罪根源性问题的不彻底,预防犯罪的能力不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第二,警力不足的问题始终无法化解,借用社会力量能力不强,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的渠道单一,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热情始终不高,公安机关扮演着维护社会治安的独角戏。
当今世界警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形成一种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问题解决的公共机制,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解决产生犯罪的社会根源性问题,最终形成社会问题社会化解,最大限度地解决警务资源无限增长的需求与警务资源投入相对有限的矛盾,以及解决警力不足问题。
在相关报道和警学研究中,当前各地前后出现的警务改革都带有一个普遍的共性问题:社会公众难以自愿参与或投身到社会治安工作中,即便是各地出现的民间反扒组织,也往往是昙花一现,社会力量普遍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格局始终未见端倪。从现有治安力量格局来看,社会治安力量的成分主要是公安机关、保安、专职辅警、居委会治保人员等,社会治安力量往往具有工作专职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社会矛盾出现了多样性和持续性,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更为广泛和多样。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对外开放扩大,各种非传统安全因素日趋复杂。这些都给社会治安工作增加了新的不确定性和困难,公安机关已经难以独自承担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任。
第三,公安民警的工作效率难以提高,基层民警普遍存在工作压力大、生活压力大,基层民警普遍存在升职上的“天花板”问题、个人事业的成就感低问题、工作考核中的指标问题、领导管理中的“冷硬横”问题,民警对工作的幸福感和成就感偏低,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职业倦怠。
第四,警务改革的精细化程度不高,警务工作的投入产出比不高,系统性不强,改革成果的可操作性不强。
警务工作就是运用警务资源实现对社会治安秩序的有效控制,当代世界警务改革的核心就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最大限度地调用现有警务资源,实现对社会治安秩序的控制和维护,从本质上讲就是将公共经济管理引入警务工作之中,实现对警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考虑警务工作的运行成本与社会效益的合理比值,从而达到警务工作运行的经济化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由此带来了警务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每一次警务改革无疑都是一次人、财、物的大投入,改革也会带来对旧有工作模式的转变,产生社会不适应性或震荡,这些都是改革所需承担的成本,因此警务改革都应该考虑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和主观问题,我们在很多时候将警务改革视为一种运动,对警务改革更多地考虑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忽视经济成本,甚至在某些时候仅仅追求警务改革的社会影响和名声,而无视警务改革可能带来的工作调整、人员变动以及警务改革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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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12年7期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