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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在职民警的警务硕士培养方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3/1/7 10: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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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蕊  徐志红

  相对于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LM),警务硕士(MP)是相对新生的事物,它是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以在职公安民警为招生对象,培养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精良的实战能力、独立从事公安司法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基于人民警察职责和警种的精细化,对于警务硕士的培养目标、方案设计、课程设置、教学方法都应当与学术学位硕士有所不同,警务硕士教育可以借鉴相对成熟的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积累的经验,以培养目标确定课程设置,以“双师制”保证警务硕士师资队伍的理论实践结合,以案例、实训等教学方式突出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应用型,保证警务硕士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警务硕士的缘起

  警务硕士是专业学位的一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依照《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公安工作对警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警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警务人才培养质量,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警务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特设置警务硕士专业学位。
  依照《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的规定,警务硕士是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具有综合运用公安学基础理论、公安法制、公安科技、外语、公安司法各专门领域知识与技能,分析与解决面对问题,独立从事公安司法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除符合公安司法组织人事部门人才录用与培养标准外,还必须达到胜任公安司法系统有关部门和警种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能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

  ……
  详见本刊2013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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