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警过程中,警察的有些行为有时会被人误解,由此产生的种种后果很可能会对当事警察造成不小的压力,弄不好还会影响警民关系。这种伤害往往是隐性的,但却会严重影响警察的工作和生活。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是如何处理的?你认为警察哪些行为容易被误解,又该如何避免呢?
规范执法便能坦然 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 朱宗保
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现场的紧张等级会促使民警采取一些具体行为,表情、语气乃至动作都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有时甚至会采取一些强制措施,这就很容易造成有人对民警的误解。当然,产生误解的原因也有很多,例如有的人半路看热闹,结果断章取义;有的人不懂法律,盲目较劲;还有人为了得到偏向性利益,故意为之。
结合实际看,要正确看待误解,首先得审视民警自身的执法行为。在接处警现场,有没有乱作为,有没有不作为。如果整个执法过程都做到了依法、规范,那么便能坦然面对误解,并逐渐养成心态平和的良好习惯。毕竟,有些误解可以在现场消除,而有的则不可能在短期内化解,对于警务繁忙的民警来说,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忙于解释。
当然,面对误解,仅仅能够承受委屈是不行的。为了防止误解的传播、发酵和破坏效应,民警在接处警时必须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在必要的时候,这些影音资料既可以作为防诬证据,也可以通过媒体发布来正视听、解误会,让警方的规范执法行为得到社会大众的理解和支持。
平心静气化尴尬 江苏省连云港公安局 孙永和
面对误会或尴尬,我们首先要做到冷静、沉着,千万不能激动,甚至有什么过激言行;其次要调整心态,可以把这种事情当成是难得的锻炼机会,认真处理;最后是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秉公操作,同时也要注意执法的方式方法,尽量人性化。我想只要做到有理有据、不卑不亢、秉公执法,应该就可以化解掉大部分的误会。
今年年初,在一次消防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一家开业不久的店铺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要求商户整改,增添灭火器材。但商户误以为我们故意刁难,甚至以为我们是想从他那儿得到一些好处。面对这样的误解,我们耐下心来给这位商户讲解有关防火的法规和知识,并且给他发放了不少有关火灾的宣传材料,才使这位商户对我们的误解消除,之后他也及时添置了相应的防火器材。
瓜田李下,更应慎重 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堰桥派出所 王虓
有次出警,刚一到现场,就有一位以前认识的群众上来握手、寒暄。接下来处理案件时,才知道原来报警人就是因为和他在经济上的问题才产生纠纷的。经过我们的一番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本来以为这件事就算是过去了,没想到过了两天却遭到报警人的投诉,称我和另一人认识,并在处理这次经济纠纷时纵容偏袒对方。虽然这次投诉最后被证明是无效的,但也让我很是被动,情绪低落了很长一段时间。作为一名警察,公平公正这点最起码的觉悟我还是有的,只是因为握了次手,就被人冤枉,让我感到万分委屈。
后来我才想通,由于我们是去处置纠纷的警察,对于当时剑拔弩张、神经敏感的双方当事人而言,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可能给某一方以刺激。因此在这个时候我们更应谨小慎微,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从此事中我也吸取了教训,在以后的处警过程中,不管是否认识当事人,我都会不偏不倚地和双方打招呼、握手,表明警方在处理问题上的公正立场,防止留给某一方不好的印象,产生办人情案的误会。
“六多六少”语言工作法 新疆乌鲁木齐公安局 谢红
统计分析近两年的涉警投诉发现,群众投诉民警执法不公、办事拖拉、执法粗暴等占到总投诉的40%。但经过我们的逐一调查、了解、核实后发现:这些涉警投诉中绝大多数的内容并不属实,存在夸大其词、捕风捉影、歪曲事实等现象;投诉人对办案民警有很大的怨气;而被投诉的基层所队、民警也十分委屈,干了实实在在的工作,不仅没有得到认可,反而还被投诉。
通过对每件不实的涉警投诉深入分析,我们发现这些不实的涉警投诉背后多数都存在一个症结:那就是民警在接处警工作中,语言表达方式欠妥,与群众的交流不够。
针对上述症结,我通过工作实践总结出一个“六多六少”语言工作法。
一是现场处警多用规范性语言,少用随意性语言。
二是调解矛盾纠纷多用解释性语言,少用反问式语言。
三是商谈协调工伤事故、非正常死亡等事件多用认同性、安慰性语言,少用刺激性、伤害性语言。
四是社区(农村)工作多用家常式语言,少用讯问式语言。
五是案件排查走访多用迂回式语言,不用直切式语言。
六是窗口服务多用理解性语言,不用情绪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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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16年9期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