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人:张安妮 专家支持:李玫瑾
专家介绍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分会副会长;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提出预防犯罪要从未成年人教育抓起;先后出版《犯罪心理学》教材和《犯罪心理研究》专著,翻译出版《犯罪心理画像》《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等专著。
主持人:李玫瑾教授被称为“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多年来,她凭借犯罪心理研究的积累,在众多案件中协助警方,对疑难案件的迅速破案起到了关键作用;不仅如此,她对各类重特大案件嫌疑人心理的分析,也使得大众可以从中反思关于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内在联系。2018年伊始,我们有幸邀请到李玫瑾教授做客心理场,为我们讲解犯罪心理学,深度剖析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大案要案中犯罪人的心理历程。李教授桃李满天下,聆听且受益于她课程的警察众多,欢迎大家踊跃参与到与李教授的互动中来。
“成年人的问题往往源于他的早年,未成年时期就开始犯罪的人其导致犯罪的心理问题源于幼年”
主持人:您好李教授,您所研究的犯罪心理画像,可以说是在中国开启了相关领域的先河。据我所知,您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您是如何走上研究犯罪心理学的道路的?
李玫瑾:主持人好,很高兴能与《现代世界警察》杂志的读者、各位民警朋友聊聊心理学。我先简单地讲一下自己的经历吧。我是国家恢复高考制度后的第一届大学生,当年我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在四年的学习中有一年的心理学课程。1982年,我毕业了,校方希望我留校任教,但我想还是到外面闯一闯吧,同年就来到了当时的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也就是今天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谁知那时学校并不缺哲学专业老师,于是我选择了刑侦教研室。刑侦领域对我来说太陌生了,因为之前学过心理学,我主动提出能否研究犯罪心理学。领导非常开明,也非常支持,说这个专业还没有人做,而学校也有计划开设这门课程。接下来,在具体的学习和研究中,虽然没有人带着我,但也让我有了一个相对自由的发展空间。那时,犯罪心理学这个学科在中国几乎是空白,只有中国政法大学罗大华教授和华东政法学院、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些同志在做相关研究。为了能对这门学科的相关课程有一些了解,起初几年,我就在刑侦教研室帮其他老师抄讲稿、校对讲义,一有空就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去学习专业知识,到基层公安机关去实习。直到现在,一干就是35年。
主持人:对于当年20岁出头的您来说,犯罪心理学这个全新的领域意味着什么?做研究得有明确且大量的研究对象,您得去接触一些犯罪人,准确地说,可能是一些重特大案件的犯罪人,这又是怎样的一个过程?
李玫瑾:这个过程挺艰难的,也充满了寂寞。
为什么说艰难呢,就像你所说,做研究得有研究对象。最初有人建议我到监狱去找。可真正到监狱见到这些人时,就觉得他们很老实,甚至有点儿可怜。工作十年后,当我第一次来到公安基层,到预审和派出所,工作中接触到正在被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时,发现他们完全不同于监狱里的人。他们眼神凶狠,说话装腔作势。所以,我后来有一个比喻,监狱中的犯人是已经判决的罪犯,相当于是已经“做熟的饭菜”,而侦查阶段遇到的犯罪嫌疑人却是“生的”,呈现着最原始的状态。研究公安领域的犯罪心理,是要在侦查过程中去研究那些犯罪人。这个阶段的犯罪人跟监狱中的犯人是完全不一样的。犯人经过改造,其思想意识和行为已经发生了改变,大部分都很规矩,干什么都会向狱警请示汇报。然而,从在基层公安机关接触到的案件看,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心理状态根本不是监狱中那些人所表现出来的样子。
多年前,我曾接触过一个十七八岁因抢劫伤人被捕的嫌疑人。他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一个白白净净、身材瘦小、看上去挺老实的孩子。我当时就想,这样一个孩子能犯下什么大事?办案民警就提醒我:“可别被他的外表骗了——就是他把被害人的后背砍了好几个大血口子!”他一边说一边比划给我看。我再到法医那里看鉴定结果,发现这个年龄不大、外表斯文的孩子果然是够狠的。
事实上,处于侦查阶段的嫌疑人,研究人员是很难接触到的,而我的研究又离不开案件,且研究最多的恰恰是重特大案件的嫌疑人。因此实践对我来说就特别重要。1992年,公安大学出台一个政策,要求年轻教师下基层,当年,我就前往青岛市公安局挂职锻炼。这次经历对我来说挺重要的,就在这一年,我第一次在内心给一个系列抢劫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画像。那是连续发生在海边的系列抢劫强奸杀人案,作案手法残忍。警方认为作案者可能是团伙或至少两人。我听了案情介绍后,根据犯罪心理的特点,认为应是一人所为,且是个读书人,但心理变态。后来,此人被抓获,其人物特征与我的判断基本吻合。也正是此案的破获,给了我一个很重要的启发——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判断嫌疑人的特征,助力破案。
之后,随着参与案件越来越多,接触的犯罪人也增多,我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
主持人:犯罪心理的研究不仅能助力侦查破案,也可以从预防犯罪方面给人启示。也正因此,您提出了预防犯罪要从未成年人的教育抓起,并且多次呼吁在家庭教育中,给予孩子物质抚养的同时,更要重视对孩子的“心理抚养”。
李玫瑾:是的,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分析让我越来越发现这些人的共同之处,就是他们在犯罪之前大多有着相似的人生问题:有的源于成长,有的源于认知。因此,我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与犯罪心理相关的人的研究,这对于预防犯罪更具有意义。
一些人如果能够早点儿得到来自社会或家庭中的某种干预,或许就能远离犯罪的深渊。例如陕西汉阴某道观杀人纵火案中的主犯邱某某,如果他能在经济上获得一些帮助,也就不会把全部希望寄托在挪碑上,更不会因与道长发生冲突而去杀人。还有某高校学生马某在杀人后的逃亡途中,给他的姐姐录音留言说,“其实人生的意义在于人间有真情”。这句话让我很意外,同时也惊醒了我——原来,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并不一定已经明白生命的意义,他们因为缺少死亡教育,所以对生命没有敬畏。如果能够早些予以他们更多的关心和指导,可能就会避免悲剧的发生。学校应该从初中起就开设人生教育课程,包括生命现象、恋爱、婚姻、就业、人际冲突等教育。
我还发现,成年人的问题往往源于他的早年,未成年时期就开始犯罪的人导致其犯罪的心理问题源于幼年,这也意味着他们更容易以犯罪为生,这将对社会产生更长时间的威胁。这也就是预防犯罪、重视人的早年抚养的重要性之所在。
你提到预防犯罪的启示,这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之一。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价值有四个方面,一是了解犯罪心理发生的原理,认识各种犯罪人;二是用于辅助侦查,分析犯罪心理,并进行人物心理画像,还可辅助讯问策略;三是在司法中辅助起诉与判决时的危险评估;四是可以总结出通过修心而养生的心理学知识与建议,这对全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
不仅是犯罪心理学,了解一些心理学知识确实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生活。生活中,我们所听到的周围人的心理困扰,分析后不难发现,那些困扰的产生除了一些身体上的疾病原因,大多是来自人的刺激。所谓天灾人祸,涉及生活中的安全问题,除了“天灾”是不可控的,其他不安全因素就是指“人祸”。近些年来,媒体请我去点评、分析发生过的恶性案件,很多人会问“这些犯罪人都是什么人,他们出于什么心理去犯罪”,有的人也会将他们犯罪的原因归结到社会问题上,质疑这个社会怎么了。而通过这些年的研究,我的观点是,社会的问题其实就是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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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18年1期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