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业治安问题的突出表征
(一)快递业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
一是盗窃案件突出。一些中小快递企业为节约成本,大多将快递仓库和服务网点设置在城郊结合部、旧居民区和棚户区等区域,这些区域人员复杂、社会治安秩序比较混乱,再加上快递服务网点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薄弱,防范设施落后,快递中的贵重物品容易成为违法犯罪人员盗窃的对象;同时,快递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不强,流动性大,从业人员监守自盗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报复社会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快递业人货分离、隐蔽性强的特点,把爆炸物品伪装后利用快递寄递来报复社会和个人。三是寄递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部分快递企业没有将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寄件人利用快递业安全管理漏洞,将枪支弹药、毒品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和违禁品通过快递业进行运输,致使快递业成为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运输线”,导致快递业中“毒快递”“爆炸快递”的发生。
(二)快递业是治安灾害事故的“爆发地”
目前,我国快递交通网发达,从事快递运输的车辆众多,其中快递交通干线车辆就超过20万辆,同时,国家对快递业有国内重点城市间实现48小时内送达的规定,因此,快递车辆超载和超速行驶成为一种常态,致使快递业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快递业货物实行集中储存,快递货物均采取易燃的纸制品或塑料制品包装,大部分快递服务网点由于租用区面积不大,生活区与作业区未能有效分开,加之快递业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设施不全,从而造成快递业火灾事故多发。
(三)快递业已成为用户个人信息的“泄密场”
一些黑客利用快递企业网站漏洞窃取快递用户个人信息。有关资料显示,一名黑客利用快递企业网站漏洞,在短短20秒内就获取了1400万条用户个人信息。更有甚者,快递业从业人员公然出售用户个人信息。同时,快递用户由于个人对快递单据保管不善,随意丢失,造成自己的个人信息大肆泄露。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快递用户个人信息发送垃圾短信、推销劣质商品,甚至进行各种诈骗,严重影响了用户正常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对快递业治安问题的反思
(一)快递业法律法规不健全
自20世纪80年代快递业诞生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出台了一系列快递业的相关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了地方性规范文件。单从数量上看,快递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可谓不多,但是,目前我国快递业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突出表现在:一是内容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二是部门规章层级低,内容过于分散。三是一些内容与有关法律相冲突。如《邮政法》第59条关于快递损失赔偿适用的规定,与我国《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冲突,也无形中助长了快递从业人员暴力分拣、监守自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政府职能部门对快递业监管不力
1.监管部门“多而不实”。根据我国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快递业进行监管的职能部门主要有邮政、发改委、公安、国安、工商、税务和交通等部门。从表面上看,我国快递业监管职能部门多,监管力量强。但实际上,我国快递业中监管机构之间职责、权限不明确,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未能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加之一些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缺失,最终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的现象。
2.职能部门监管方式与手段单一。目前,我国快递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主要采取的是事前审批、事后处罚的方式,这种监管方式相对比较单一,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如快递丢失、损坏和延误等问题的出现就是监管方式单一所造成的。同时,我国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手段以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直接干预为主,法律手段、宣传教育手段和科技手段等运用不足,致使安全监管不力,治安问题频发。
(三)快递企业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
面对竞争愈加激烈的快递市场,快递企业只能以低廉的价格去抢占市场。这种低利润迫使快递企业注重争夺客源客户和快件量的增长,而忽视安全管理。一是安全设施不健全。有些中小型快递企业连必要的安检设施都缺乏,更谈不上安装监控、报警等设施。二是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以快递验视制为例,一些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认为验视和拆装环节会增加收件时间,影响收件速度,如果发现禁寄物品拒收会导致客源流失,于是,快递验视制度仅是以肉眼和口头询问替代,大量的危险物品和违禁品进入快递市场,给快递业带来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四)快递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
快递业技术含量不高,从业人员就业门槛低,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为主,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和素质普遍不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同时,快递业对员工培训重视程度不高,未能制订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培训经费与时间均有限,培训与考核发证脱钩,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效果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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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7.5 刘振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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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18年4期
编辑:警察文摘----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