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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次失败的接处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4/5/8 9: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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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修

  在派出所繁杂琐碎的工作中,接处警无疑是最基础但却最富有挑战性的工作。面对形形色色的各类警情,每一位基层民警都在用自己的行动书写着答案。这其中不乏成功处置的经典案例,也有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而对于我个人来说,最令我难忘的莫过于参加公安工作第二年的那次接处警,至今仍记忆犹新。
  那是9月初的一天中午,虽已立秋,但“秋老虎”的威力丝毫不减。正午时分,明晃晃的阳光逼得大家纷纷躲在空调房不愿出门。热闹了一整个上午的派出所值班大厅渐渐安静下来。大家抓住这难得的清静,纷纷躺倒在备勤室里小憩。然而,报警铃声骤然响起,严家村有人被锁在家里。
  我和辅警大刘立即开车赶往现场。然而,警车开到一半,大刘突然说,严家村不在我们派出所辖区。我们犹豫片刻,但想到救人要紧,立即将油门踩到底,同时拨通报警人的电话,问清了具体位置和详细情况。
  严家村是一个规模较大的城中村。到达村口时,报警人已经站在那里等候。他告诉我们,在他回家途中路过一户人家时,一名女子从该户人家的二楼窗户扔下一个纸团,并站在窗口挥手。他立即捡起纸团,打开一看,上门写着“报警,救我”四个字。他没有迟疑,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我们来到这户人家的门口,发现二楼被隔板隔出了七八个小房间,每个房门外都挂着锁。听到我们的声音,其中一个房间传出一名女子的喊声:“是我报的警,我被关在里面了,快救我出去。”
  “你没事吧?屋里还有其他人吗?”我隔着门问。
  “我没事,屋里就我一个人,快救我出去。”女子有些焦急地说。
  “没事就好,谁把你关在这里的?你有钥匙吗?”我望着门上的挂锁,正寻思着是否要破门而入时,一名中年男子急急忙忙地从楼下上来说道:“警察同志,我是这里的房东,我来开门,我来开门。”说着,他把手里的一串钥匙在我面前晃了晃。
  我出于本能,一把揪住他,“你是房东?是你把人锁在屋里的吗?”“不是,不是,我是这里的房东,住这屋的是个外地小伙子,我没把人锁屋里。”房东怕我误会,连忙解释。“别废话,快把门打开。”我担心屋里的人出事,让房东赶紧开门。
  门很快打开了,一名20多岁的年轻女子提着一个小行李箱站在门边。我上下打量了一下这名女子,发现她面容整洁、衣着整齐。再看看房间,尽管空间狭小,但物品摆放得并不凌乱。
  “是他把你关在这里的?”我指着房东问女子。“不是他,是住在这屋的男的。”女子回答,“我被他骗到这里,想走,他不让我走,把我的手机、身份证都拿走了,还不让我出这屋。我没办法,只好写纸条扔到路上请人帮忙报警。”
  “关你的人呢?”我继续问道。“出去了。”女子答道。“他为什么要把你关在这里?”“我被他骗了……”女子开始抽泣。我侧过身去问房东:“你有没有听到这女子的呼救?”“没有啊,我没有听到。”房东急忙回答。“你为什么不大声呼救呢?”我继续问女子。但她一直抽泣,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你确定你没事?要不要去医院?”我追问女子。“没事,不用。”女子边抽泣边回答我。
  在确定这名女子安然无恙后,我通过电台向指挥中心汇报了情况。得到指挥中心同意移交属地派出所的指令后,我将这名女子和报警人一起带上了警车,往属地派出所驶去。一路上,我满腹狐疑,想问清楚女子到底所为何事,但她在回答了我几个简单的问题之后,便一直沉默。很快到了属地派出所,接待我的是一个相熟的师兄。我把现场处置情况简单向他作了介绍,把女子和报警人交给他后,便返回了所里。
  下午的警情一个接着一个,我和值班兄弟们轮流出警,几乎一刻也不得闲,很快就把中午的这起警情忘在了脑后。直到傍晚,我坐到食堂,端起碗筷正要吃饭,师兄的电话来了。中午接警时,报警人给我的那张纸条忘记移交了。我立刻丢下碗筷,到警车里去找,找遍了车里的每一个犄角旮旯,愣是没有。我当时就蒙了,汗流浃背,恨不得把警车拆个底朝天。但无论我怎样捶胸顿足,那纸条已然消失得无踪无影了。
  接下来的“桥段”,每一位接过警、闯过祸的警察兄弟们都不会陌生:写报告、找谈话、等处理。经过了整整一个多月焦躁不安的等待,对我的处理结果出来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这是我从警以来第一次因为工作失误被追究责任,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刚开始我感觉委屈、冤枉,心想明明是不推不诿、主动作为,毫发无损地将被困女子解救出来,却因为一张小小的纸条,成了反面典型被全局通报。后来师兄告诉我,正因为我忘了把那张纸条移交给他,导致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差一点没能办下去。我这才真正认识到自己的失误有多严重。
  不久后,所领导把我从户籍警组调整到了刑侦探组,让我跟随所里的老刑侦们学习办理刑事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办理的案件越来越多,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有了一些自己的感悟,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有证据意识。
  我常常回忆起这一次失败的接处警经历。因为它用“体验式教学”的方式,为缺乏证据意识的我上了生动的一课。它教会我要把“证据”二字时刻铭记在心。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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